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定期组织对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发布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警报和公报。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