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尚未生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对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财务状况、项目开展情况以及信息公开等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慈善组织评估结果作为财政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的参考依据。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