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三十条尚未生效鼓励会展场所、体育场馆、车站、机场、公园、商场等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鼓励法律服务、社会审计、评估、金融等机构在为慈善活动提供服务时,减免相关服务费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