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尚未生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对慈善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培训,协助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劝募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慈善理论和慈善文化研究,开设相关慈善课程,培养社会工作者、劝募员等慈善事业发展所需的专业人员。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