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尚未生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弘扬慈善文化,推进慈善文化研究,支持慈善文艺创作,培育慈善文化品牌,开展特色慈善活动,增强公民慈善意识。

鼓励慈善组织等主体探索将慈善文化融入文学、戏剧、歌曲、舞蹈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弘扬慈善文化。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