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三十一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弘扬慈善文化,推进慈善文化研究,支持慈善文艺创作,培育慈善文化品牌,开展特色慈善活动,增强公民慈善意识。鼓励慈善组织等主体探索将慈善文化融入文学、戏剧、歌曲、舞蹈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弘扬慈善文化。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