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九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活动纳入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依法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慈善资源,提供需求信息,畅通捐赠物资收储、调配、通关、运输、发放的便捷通道,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