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尚未生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活动纳入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依法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慈善资源,提供需求信息,畅通捐赠物资收储、调配、通关、运输、发放的便捷通道,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