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二条尚未生效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收藏研究单位,结合公众需求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阅读推广等活动。具备开放条件的不可移动红色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免费或者优惠向公众开放。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