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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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收藏研究单位,结合公众需求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阅读推广等活动。

具备开放条件的不可移动红色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免费或者优惠向公众开放。

Local Regulations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