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保障制度,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农村公路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资金的监管,实施和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