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保障制度,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

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资金的监管,实施和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Local Regulations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3,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