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物料堆场、露天仓库应当划分物料堆放区域与道路的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物料堆放区域和道路整洁。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