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节 道路、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第二十四条有效道路路面严重破损的,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限制载重车辆通行或限制机动车辆通行速度等防尘措施,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