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五条有效推行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节约水、电、气等资源;(二)适量点餐、按需取食、杜绝浪费;(三)优先选择乘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非机动车出行;(四)鼓励使用节水设施,推行无纸化办公,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五)文明节俭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不索要高价彩礼,不铺张浪费,抵制恶俗闹婚等陋习;(六)其他健康生活的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