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开发建设活动造成卡山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