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开发建设活动造成卡山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