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第六章 交通安全管理第五十六条尚未生效禁止从事下列危及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的行为:(一)在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二)利用隧道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三)擅自进入隧道管控机房、配电房、消防泵房、通风机房等专用工作区域以及擅自移动、损坏设施设备。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