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Not yet in force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的行为:

(一)在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

(二)利用隧道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三)擅自进入隧道管控机房、配电房、消防泵房、通风机房等专用工作区域以及擅自移动、损坏设施设备。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