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本细则第二十九条所列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与执行监禁、羁押、拘留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也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拘留处罚的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