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八章 投票选举第四十一条有效本细则第二十九条所列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与执行监禁、羁押、拘留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也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拘留处罚的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