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秘密写票处。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