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驻在乡、民族乡、镇的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只参加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