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加强基层政权,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