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三十八条有效公民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违反前款规定的,由选举委员会决定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在报告中提出个别代表当选无效的意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确定,其当选无效。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