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公民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选举委员会决定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在报告中提出个别代表当选无效的意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确定,其当选无效。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