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党派、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