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三十六条有效代表候选人的提名、确定,应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严格依法办事,任何个人、任何组织不得把持包办。选举委员会汇总各方面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各候选人的情况,确认身份,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由各选区的选民小组充分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候选人的姓名必须准确。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