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