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智能网联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具体类型的划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