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应当遵循依法有序、严格监管、安全可控的原则,结合技术发展态势、标准规范、基础设施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对不同发展阶段的智能网联汽车采取相适应的管理措施。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