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使用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