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智能网联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具体类型的划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