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第五章 服务和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支持有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依托“一带一路”拓展海外业务,依法合规参与海外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商务、发展改革、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外事等有关部门和相关人民团体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政策、风险提示等方面综合服务机制,组织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参加对外贸易、境外投资、贸易摩擦应对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开拓国际市场、海外投资、维护海外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