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第五章 服务和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依法转型为企业。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提供指引和便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