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优化报装流程,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报装办理时限等信息,降低报装成本,为民营经济组织平等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