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支持有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依托“一带一路”拓展海外业务,依法合规参与海外项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商务、发展改革、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外事等有关部门和相关人民团体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政策、风险提示等方面综合服务机制,组织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参加对外贸易、境外投资、贸易摩擦应对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开拓国际市场、海外投资、维护海外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