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第三章 开发建设第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支持试验区开展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鼓励试验区在农业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台湾地区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参与试验区美丽宜居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