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支持试验区开展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鼓励试验区在农业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

支持台湾地区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参与试验区美丽宜居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