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第三章 开发建设第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计划分配中对试验区给予支持,优先保障试验区重大基础设施以及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