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第三章 开发建设第十二条有效试验区应当加快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加强与长江三角洲等区域在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创新要素等方面衔接互通,实现试验区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