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管理体制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开发区选人用人机制,支持开发区探索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等管理方式。有条件的开发区可以依法依规探索全员聘用制度,采取公开方式选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等因素,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主制定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挂钩的绩效薪酬制度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后实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