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支持开发区在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下,按照规定限额、权限和程序自主设置工作机构和岗位。

鼓励开发区管理机构按照政企分离、管运分开、协同高效的原则,将开发区的招商引资、设施建设、投融资、专业服务等工作以市场化方式委托给开发运营公司,促进开发区管理模式实现公司化运作、政府化服务。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