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三十三条尚未生效老旧住宅小区完成整治改造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由业主自行管理物业。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住宅小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业主意见后,可以指定居(村)民委员会组织提供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公共区域安保等基本物业服务,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摊。老旧住宅小区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