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Not yet in force老旧住宅小区完成整治改造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由业主自行管理物业。
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住宅小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业主意见后,可以指定居(村)民委员会组织提供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公共区域安保等基本物业服务,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摊。
老旧住宅小区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补助。
Local Regulations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