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尚未生效

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有欺诈行为,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