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第二节 经营者义务的一般规定第十一条尚未生效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执行强制性标准;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