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三十二条有效经另行选举,应选名额仍未选足,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已选足三人的,不足名额可以暂时空缺。主任未选出的,由得票最多的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得票最多的村民委员会委员主持工作。暂时空缺主任名额的,应当在首次选举日后的两个月内完成选举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