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平安建设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十二条有效对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奖励和保护。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2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