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平安建设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十三条有效平安建设工作组织协调部门建立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机制,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了解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需求,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2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