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对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奖励和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