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第九条已废止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全体业主所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