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